|
||||||
![]() |
|||||
|
|||||
第一条 省邮政工会公文收发登记、归档保管按照国家邮政局和省邮政局有关公文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条 收文处理
(一)省邮政工会各部门收到的相关单位文件都应交由办公室综合文秘及时进行编号、登记,交由办公室主任签批处理意见,综合文秘按照处理意见、传阅范围进行传送或处理。
(二)工会办公室综合文秘负责对需要处理的文件进行督办,并及时将处理人办理的情况向办公室主任反馈。 第三条 阅文处理 阅文人员应尽快阅文,阅文后要及时送交工会办公室综合文秘,文件不得横传,由办公室统一传递。 (一)文件传阅做到不压不拖,及时阅文,阅办完毕的文件要及时退文,一次传阅时间不得超过2天。 (二)凡涉及需要阅文人员处理的文件应按要求进行及时处理,并签署处理意见。 (三)要爱护文件,不得任意乱放,不得损坏、丢失,不得随意抽出和改变文件顺序,如需借阅,须交回办公室后再借阅并履行借阅手续,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四)某些需要复印的文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交由综合文秘办理或本人复印后进行批注;带有密级的文件需要复印须按省局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并按规定履行文件发放、签字、回收、销毁手续。第四条 发文规定
(一)省邮政工会发文由各主办部室拟稿,主办部室领导核稿,由办公室主任审稿,请省邮政工会主席、副主席审阅,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确定文号。
(二)以“云邮会文号”下发的一般事务性的文件、传真电报由省邮政工会副主席签发,涉及全省性重要事项的文件、传真电报由工会主席签发,遇特殊情况工会副主席受主席委托也可签发;
(三)以“云邮会办文号”下发的一般性文件、传真电报由办公室主任签发,涉及重要事项的由省邮政工会副主席签发;
(四)以“云邮会女工文号”下发的文件、传真电报由省邮政工会女职委主任签发。 (五)由省邮政工会相关部室主办拟稿的以“云邮局会联”下发的文件,须由主办部室领导和副主席核稿,交由省邮政局办公室处理,校稿人原则上为拟稿人;由省局相关部室主办拟稿的以“云邮局会联”下发的文件,省邮政工会相关部室领导核稿,由工会副主席进行会签后交由省邮政局办公室处理。 (六)省邮政工会下发的各类文件、传真电报的校稿人原则上为拟稿人,均须抄发工会各部、室,并送省邮政工会主席一份。 第五条 归档管理 省邮政工会办公室综合文秘负责文件的保管、归档管理工作。 (一)省邮政工会人员要查阅相关文件,需通过综合文秘进行办理,涉及秘级或重要事项的文件,要报经办公室主任同意方可查阅;省邮政工会以外人员要查阅相关文件,要报经办公室主任同意方可办理,涉及秘级或重要事项的文件,须按省局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二)根据省邮政局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次年初由工会办公室综合文秘按照规定程序将上年省邮政工会收发文交到省邮政局档案室归档保管或处理,以方便查阅。 第六条 印章管理 省邮政工会有五枚工作用印章,“中国邮电工会云南省邮政委员会”和“中国邮电工会云南省邮政委员会办公室”两枚印章由工会办公室综合文秘负责保管,“中国邮电工会云南省邮政委员会基层工作部”、“中国邮电工会云南省邮政委员会权益维护部”、“中国邮电工会云南省邮政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印章由基层工作部干事负责保管。印章保管人要认真做好印章交接、使用情况登记。 第七条 省邮政工会办公室要认真做好与公文处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