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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时期工会工作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健全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结合全省各级邮政工会经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工会经审工作的领导。各邮政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担负着会员群众的重托,肩负着工会委员会和会员群众赋予的经费审查监督职责,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各邮政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同级工会委员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各级邮政工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工会经审工作的领导,关心和支持经审工作,定期听取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经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经审工作纳入工会整体工作来安排布置,纳入工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抓好部署、检查和指导,保证工会经审工作经费,促进工会经审工作正常开展。
各级邮政工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工会经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为更好地履行经审工作的职责,规范行为,省邮政工会将印发《云南省邮政工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查办法(试行)》,对各级邮政工会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审查工作进行规范、指导和管理。
二、加强工会经审组织建设。各级邮政工会要把加强工会经审组织建设作为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全省邮政系统17个工委必须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并认真组织开展工作。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可本着精干、高效、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原则,设立经审会办公室。
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邮政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对本级年度工会经费收支、专项资金使用、财产管理、工会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工程决算情况进行审计(审查)监督工作;上级工会经审会有权对下一级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以及撤并工会组织的财务清算等进行审计(审查);按照《云南省邮政工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查办法(试行)》的规定,上级工会经审会负责对所属基层工会领导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审查)工作。必要时上级工会经审会可以委托审计(审查),委托审计(审查)应由工会经审会或经审会办公室负责实施。上级工会经审会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会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审查),为考核、任用和奖惩领导干部提供一定依据。
三、加强工会经审制度建设。各邮政工委经审组织要认真贯彻《工会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制度,坚持依法审计和依法审查,规范审计(审查)行为,严格执行上级工会制定的各项经审制度,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对工会年度经费收支预算方案须经同级经审会全委会审查通过,追加专项预算须经同级经审会全委会或常委会审查同意的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对上年度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进行审计(审查),审计(审查)情况应向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或工会全委会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经审会负责人参加同级工会常委会会议、主席办公会议和有关会议的会议制度。各级邮政工会经审组织制定的经审制度要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贯彻执行。通过建立健全以审计(审查)为基础的经费审查监督机制,促进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促进工会财产管理和规范运作,促进工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四、加强工会经审工作力度。《工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基本职责就是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有权直接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事务。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在工会全局工作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邮政工会经审组织和经审干部要依法独立履行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职责,增强做好经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经费审查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工会经审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务实审计(审查),是工会依法治会,贯彻工会经费独立原则的客观要求,是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实行民主监督和审计(审查)监督的有效途径,是健全工会监督制约机制的重要措施。各邮政工委经审组织要在完善经审制度的基础上,在监督方式上搞好源头监督、过程监督和结果监督;在监督内容上突出重点、抓住难点,处理好重点与一般的关系,充分发挥工会经审监督效能。各级邮政工会经审会应坚持依法审计(审查),健全审计(审查)程序,防范、控制审计(审查)风险,提高审计(审查)质量。
即将印发的《云南省邮政工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查办法(试行)》对各级邮政工会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审查工作的开展进行规范、指导和管理。从2005年起,省邮政工会经审会将依照《办法》的规定,对各级邮政工会的领导人员或工会负责人离任(包括调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前进行任期经济责任进行离任审计(审查),着重从工会经费收缴、经费使用和财产管理三个方面,组织开展对各工委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查)工作;从2005-2007年用三年的时间,省邮政工会经审会将采取抽查的方式组织完成对全省各邮政工委年度工会经费收支状况审计审查工作。各级邮政工会经审会应结合当前开展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积极开展经费审查监督工作,促进工会经费和财产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五、加强工会经审队伍建设。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经审干部队伍的素质直接影响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各邮政工委要结合经审工作的这一特性,从经审工作的实际和发展出发,高度重视和加强经审干部队伍建设,着重抓好经审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配齐、配强经审会主任、经审会委员,配备专(兼)职经审办专业人员,将政治素质高、办事能力强、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实到经审队伍中来,保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在组建工会或换届选举时,经审会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应同时考察、同时报批、同时选举产生。经审会主任应按同级工会副职级配备,提出经审会主任候选人选或报批经审会主任人事变动,事先应征求上级经审会的意见。根据云工[2004]审办字14号《通知》中关于“县以上工会三分之一经审委员应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县以上工会经审会应成立3人以上的审计小组,审计人员应具备内审岗位资格证书”的规定,各邮政工委应选配有经济、财务、审计专业知识和具备内审岗位资格的人员充实到经审队伍中来,以提高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为工会经审工作的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各邮政工委要为开展经审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保证其依法履行职责和经审监督的客观公正,将经审专用经费应纳入本级工会年度预算,确保落到实处,应对经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工会经审会依法独立实施审查、审计,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对审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同级工会领导班子应认真研究处理。对拒绝、阻碍审查、审计的应批评教育,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进行严肃处理。经审干部因依法履行职责而受到不公正待遇或打击报复时,上级工会应维护其合法权益。
各级邮政工会要不断创造条件,加强对经审干部的培训,组织和鼓励经审干部学习有关法律、政策、制度,使经审干部懂得财经政策法规、懂得财务专业知识、懂得审计(审查)基本技能,提高经审干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要深入研究工会经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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