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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省邮政工会及所属单位经费、财产管理情况的审查审计监督,维护财经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充分发挥省邮政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群众性民主监督和专业性审计监督的作用,更好地为工会建设、会员群众服务,促进工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和省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省邮政工会经费的审查审计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审查审计监督的范围及事项
省邮政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省邮政工会的下列范围和事项进行审查审计:
(一)本级工会经费。包括:工委按规定上解的经费;企业行政及上级工会的拨款或补助;所属单位的上交款;存款利息和投资收益;接受的各种捐赠。主要审其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1、每年第一季度审查本年度经费预算及上年度经费决算。年度预决算报告,必须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提出审议意见并盖章后,方可上报上级工会。
2、每年第三季度审查省邮政工会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3、年度预算计划要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需追加预算时,应事先征求经费审查委员会意见。
4、每年对省邮政工会经费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计。
(二)本级全部资金的活动。包括:投资借款、暂付款和专用基金。主要审专用基金提取、使用和管理的合法合规合理性,审投资的效益性,审暂付款清理的及时性。
1、省邮政工会所设专用基金,应事先征求经费审查委员会意见。
2、省邮政工会壹佰万元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应吸收经费审查委员会参加可行性分析论证,项目可行性方案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方可进行投资。
3、省邮政工会伍拾万元以上的借款或暂付款应事先征求经费审查委员会意见。
4、每年对专用基金进行全面审计。
(三)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资金活动。包括:省邮政工会独办的、与外单位联营的企事业单位资金活动情况。主要审其经营的效益性和内控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
1、每年审计所属企事业单位,必要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进行。
2、对所属企业单位主要领导的离任审计,有关组织部门应在该领导离任前一个月,通知省邮政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进行审计,并在做出人事安排前,充分考虑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计报告的意见。
3、督促所属企事业单位,加强对其下属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上述审计,必要时省邮政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参与审计。
(四)省邮政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产。每年抽查1~2家,主要查财产的完整性、效用性。
以上各种审查审计事项,凡属征求意见的,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应签署意见并签名;凡会议审查的,应形成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纪要;凡就地审计的,应写出审计报告。
二、审查审计监督的体制及分工
省邮政工会本级经费及与经费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审查审计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群众性民主监督与专业性内部审计监督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省邮政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省邮政工会全委会、主席负责并报告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会的章程,独立负责地进行经费审查监督工作。
(二)省邮政工会经审办公室作为省邮政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省邮政工会的内部审计任务。经审办接受省邮政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省邮政工会主席的双重领导,并接受上级工会经审会的业务指导,负责对省邮政工会本级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定期审计、专项审计等日常工作。
(三)省邮政工会所属企事业单位及其下属的单位,应按规定设内审机构或审计员,负责对本单位经营、经济活动的日常审计监督。
三、审查审计监督的权限
省邮政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其经审办有下列监督检查权:
(一)要求报送有关财务、会计资料。
(二)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
(三)审查审计中,有权检查有关的账目、资产,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询问调查有关问题,被查单位、部门和个人,应予配合,提供方便。
(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损害国家和工会利益,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对阻挠、破坏审查工作的被审单位,提请有关领导方面做出临时制止的决定。
(五)对执行财经纪律好的单位及个人,有权建议给予奖励;对违纪违法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有权建议给予必要的处罚、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审查审计监督的程序
(一)审查省邮政工会年度预、决算的程序
1、省邮政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确定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日期,提前十个工作日通知省邮政工会有关领导和部门准备好提交会议审查的报告和资料。
2、提交会议审查的报告和资料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送达全体经审委员。
3、会议审议时,省邮政工会有关领导或工会财务负责人应到会作汇报说明,听取审议意见,回答委员们提出的询问。
4、委员会会议对修改后的预、决算方案进行表决。
5、省邮政工会经审办撰写会议纪要,经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审阅同意后,印发全体委员、省邮政工会主席、财务部门及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财务部。
6、对会议的审议意见和改进建议的处理情况,省邮政工会有关领导和部门应及时通报,并在下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做出说明。
(二)调整年度预算及确定其它重要事项的程序,下列事项应事先征求经费审查委员会意见:
1、年度预算的重大调整和变更需追加预算。
2、所列基建项目的确定。
3、壹百万元以上的投资。
4、伍拾万元以上的借款及暂付款。
5、所设专用基金及其管理办法。
上述事项审议程序:
1、省邮政工会主席办公会讨论确定上述事项时,应吸收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或有关人员参加(列席)会议。
2、有关方面应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提供有关资料和说明
3、经费审查委员会可以采取个别征求意见或召开会议提出意见。
4、有关部门应及时处理经费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意见。若遇双方意见有重大分歧时,应及时通报说明,必要时经费审查委员会进行复议。
(三)各种专项审计的程序
1、事前发出“审计通知书”,将审查内容和要求书面通知被审单位。
2、确定审计重点,制定审计计划
3、审查有关财务会计资料,检查实物现金,并向有关人员调查取证。
4、提出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单位意见。
5、做出审计结论和决定,通知被审单位执行。重大的审计结论和决定,应事先报省邮政工会主席批准。
6、被审单位对审计结论的决定不服的,可向省邮政工会主席和省邮政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申请复审,省邮政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及时复审。
云南省邮政工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二OO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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